不能让州政府削弱环境保护

婆罗洲邮报(Borneo Post)于2024年3月5日的报导称,砂拉越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表示,砂州将全权管理该州环境,令大马自然之友深切关注。

在来临的2024年8月,该州环境局将根据1993年砂拉越自然资源环境条例 (NREO 1993),被纳入自然资源环境局(NREB) 。

联邦宪法并没有提及“环境”属于联邦或州政府的管辖权,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环境治理与立法在联邦和州政府之间出现矛盾。

无论如何,关于人民的环境权,我们的法庭根据宪法第 5 条文有关个人的生命权所作出的判例,已承认每个人拥有干净和健康的环境乃是基本权利。因此,联邦和州政府,以及立法机构都有责任无歧视的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保障环境健康。

环境无国界。为了统一立法,国会已订立1974 年环境质量法,并适用于每一个州。砂州欲全权管理环境,已违反这项法令。

砂州向联邦政府夺取管控权令人不安,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估,缺乏强制性的公众参与和协商而比半岛脆弱。自行决策的措施,与公众利益相悖,缺乏透明度,更对州内人民不利,特别是长期遭受水灾、污染和环境降质的原住民,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砂州私自推动与碳交易相关的立法,也和国际气候协议背道而驰。其实,各州都有义务配合中央政府减污降碳,实现国际气候承认,而不是各走各路。

我们呼吁砂州政府立即停止削弱环保的行动。我们担心其他州也仿效砂州的做法。

因此我们吁请联邦政府澄清,采取何种行动确保砂州不忘初衷,保障全体马来西亚人民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方面受到公正的保护。

 

大马自然之友主席
米娜丝拉曼

2024年3月8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