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装饰灯的结构不牢固,可能导致触电和火灾,销售情况违反现有条规,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当局马上停止销售装饰灯。
装饰灯被归类为34类家用电器产品之一,在能源委员会的分类之下,它必须获得批准书(COA)。根据1994年电力条例第97(1) 条文,没有人可以在未得委员会批准下生产、进口、展示、售卖或为这类产品打广告。违规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槟消协最近进行的调查,发现一些著名商业中心,并没有为所销售的装饰灯申请准证或标签为有准证的商品。
这些装饰灯原名为圣诞灯,如今为了应节而附加独特的功能。根据装置和动画效果而名号各异,如走花灯、追灯、网灯和索灯等。
其美轮美奂使它成为佳节不可缺少的装饰。消费人也乐在其中而忘记它的品质低,结构脆弱而有潜在危险。
为了避免乐极生悲,槟消协呼吁能源委员会马上停止进口和销售此类产品。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3年11月9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