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自然之友支持政府加强管控塑料废料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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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自然之友(Sahabat Alam Malaysia)欢迎政府通过修订《关税(禁止进口)条例》,加强对塑料废料进口的监管。我们赞赏马来西亚采取措施,对抗全球废弃物贸易所带来的环境不公问题。我们希望,随着严格的执法实施,能有效遏止废弃物贸易及有毒回收活动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破坏。

根据《2025年关税(禁止进口)(修订)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凡从任何国家进口属税则编码39.15下的塑料废料、边角料与碎片,必须附上由SIRIM公司或其授权代表签发的核准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简称COA),作为符合《塑料废料进口与检验指南》的前提条件。

COA仅会在申请方完全符合指南所列要求时发出。该指南涵盖了塑料废料作为原料用于制造成品的监管框架,并明确规定其使用范围必须是在各行业中生产最终产品,而非用于处置目的。

此外,指南亦进一步说明,只有符合以下两类条件的国家,塑料废料方可被允许进口至马来西亚:一是已批准并签署《巴塞尔公约》(即《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控制公约》)的缔约国;二是与马来西亚签署了双边、多边或区域性协议/安排,以管控塑料废料跨境转移,并确保该安排不偏离《巴塞尔公约》所要求的环保妥善管理标准。

这也意味着,尚未批准《巴塞尔公约》的国家,例如美国、斐济和海地,将不再被允许将其塑料废料出口至马来西亚。根据巴塞尔行动网络(Basel Action Network)2024年的数据,美国在该年度向马来西亚出口了35,316吨塑料废料。

大马自然之友认为,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应对自身的废弃物处理承担起责任。除了提升本国的回收与废物管理系统,也必须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标准。这些国家不应再寻求其他国家作为其废弃物的“出口地”,而应把此作为推动本国“源头减废”与“减塑转型”的契机。

如今,马来西亚已出台更为严谨的进口制度,接下来,政府必须确保在执法层面同样严谨有力。这包括完善海关查验机制、实施高标准的入境检验程序、严厉打击贪腐现象,并对违法者施以有效惩罚。同时,也必须确保相关案件能迅速并透明地进入司法程序。

 

大马自然之友主席
米娜诗拉曼

2025年7月1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