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自然之友欢迎修改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

大马自然之友(SAM)欢迎修改上周提呈国会的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我们呼吁国会加速修法,让它合法生效。

州政府必须尽快接纳修正法令,以便顺利和合法的执行新法。

其中多项修正皆接纳非政府组织多年来的建议。最关键和最受欢迎的修改包括:

  • 引入新的第11条,取代转换永久森林保留地的旧条文。

修改法令允许征用土地,但必须符合两个重要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在转换森林保留地之前,州政府必须根据修正法令修改州法后的条    例进行公开调查。

这项条令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只有雪州森林通则有类似条文。立法规定森林保留地在宪报撤除前必须先进行调查,此条例可确保州政府保育森林保留地的透明和诚信。如果从宪报撤除森林保留地缺乏透明和决策,可视为黑箱作业,并引发生活素质冲突等问题。

执行这项法令的重点,是在于州政府必须以严格的机制进行公开调查,有效的显示良好的管理体系。

第2个条件,是在州政府有意转换森林保留地时,必须物色和法定另一片面积相同或更大的土地。这是现有法令最重要的修改,以免让州政府全权决定是否换地。

  • 我们也欢迎经过修改的附款10(1),加入“州公园森林”成为确定森林保留地的一个附加类别。

在这个事项中,大马自然之友曾呼吁州政府宪报更多森林为完整的保留地。不可转换为其他用途,或受到破坏性的作业影响,如伐木。特别是主干山脉以及婆罗洲生态走廊的心脏内地,都应该尽快在宪报颁布为全面受保护的森林保留地。

  • 我们也欢迎在这项法令下对犯法者加重罚款。确保有足够的威慑力来阻止潜在的违规者,这对保护森林保留地是至关重要的。

修改这项法令是不能再拖迟的,并且须尽快执行,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森林,执行它的生态系统功能,包括防洪和土壤保护,水资源可持续以及保护我们的生态多样性。

 

202237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