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规性判决:法庭裁定复制车案为交通局的疏忽

荷玛医生在丈夫温伽德斯乃都医生陪同下,与西蒙慕拉迪律师出席审讯。

槟城高庭日前作出定规性裁决,指交通局疏忽,没有保持准确的车辆登记记录。获悉车辆可能是复制之后,并未采取行动,允许它多次割名。

高庭裁决交通局败诉,谕令政府赔偿事主的损失和负责堂费。

事主荷玛医生(33岁)是在3年前购买一辆2013注册的丰田Vellfire休旅车。她在去年5月起诉槟城交通局总监和联邦政府,扣押她已拥有10个月的车辆,指它可能已篡改了底盘和引擎号码。

其代表律师西蒙慕拉迪指交通局疏忽允许该车辆的底盘和引擎号码,在不同的车辆进行注册。他说,在其事主不经意购买这部车辆时,它已非法注册和转手数次。

交通部答辩表示,它没有义务在注册之前检查车辆,这个职责是由 Puspakom 负责。注册程序只需要提供必需文件,亦没有法律义务告诉荷玛为何扣押车辆。

法官阿南德指交通局总监的责任是维护车辆准确的记录,特别是被标记为复制的车辆。一旦发现为复制车,就应该立即扣押。

他说,荷玛并不知道她已买了一部复制车,何况它已多次更换车主。交通局在荷玛买车前8个月,已有证据相信这部休旅车是复制车,但没有行动。

法官因此裁定交通局州总监和全国总监违反了法定职责。谕令第三答辩人联邦政府赔偿起诉人13万9000令吉亏损,即购买轿车的价格,以及1万令吉堂费。

 

来源:自由今日大马,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