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莱纳斯厂营运问题, 政府必须把人民健康和环境放在首位

新闻报道说,政府决定允许莱纳斯厂继续营运至少6个月。本会非常关注此事,因为到现在该厂都没有安全地处置它的危险的辐射性废料,即运出我国,或放在一个适合的永久的处置设施。

前任政府发给马来西亚莱纳斯公司的营运执照将在今年9月2日到期。因此,在这个日期之前,现任政府必须决定是否更新它的执照,或让它到时终止,或有条件地更新到某个期限。

莱纳斯厂在运作时会产生两类废料:水沥滤净化过程产生的辐射性废料,包括钍和铀;其次是中和底流残余物,也是很危险的,因为含重金属。根据我国法律,这两种废料都是受管制的。

目前莱纳斯厂的生产运作是有条件的,包括要处理好它产生的废料问题。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条:

  • 再循环使用水沥滤净化废料;或
  • 把水沥滤净化废料放在一个永久的处置设施里;或
  • 把水沥滤净化废料运回原料来源国(即澳洲)。

关于上述第一个选择,虽然莱纳斯厂从2015年就开始做研究和试验,要把水沥滤净化废料和中和底流残余再循环成为土壤改良剂,用于种稻、油棕、玉米、椰树等等,但没获得明确的批准。

我们认为不可批准这样的再循环使用方法;如果批准,则不只对人的健康不利,同时也会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不良后果。外国消费人很可能不买我国的农产品,因为辐射性物质被用作肥料。这也包括给我国在欧洲遇到销售问题的棕油带来新的问题。我国消费人吃了这些产品当然也面对实际的健康风险。除此之外,消费人也可能担心吃了被辐射性物质污染的食品有危险而转去买进口食品。

因此,我们强烈反对把有关废料再循环成为土壤改良剂这一选项。

关于第二个选择,即建永久性处置设施,虽然莱纳斯厂已开始运作多年,但至今还没有建任何废料处置设施,也还没选择一个确定的地点来建这个设施。

前任和现任政府都应该解释,既然这家公司还没建水沥滤净化废料处置设施,为何这些年来还准许它继续运作。它不但没建处置设施,而且还把水沥滤净化废料堆积在厂内。这是不安全的。

根据报道,至今为止,6年来,水沥滤净化废料已累积到451,464公吨,中和底流废料则超过1.113百万公吨。这些废料是每天都在增加的。

莱纳斯至今没有一个做废料永久处置设施的地点。它似乎正在找着。有人建议把这些废料丢到废矿场里。我们强烈反对这个建议。

不可把这些废料当成天然的辐射性物质或天然存在的标准,而是一种用技术提高的标准,因为这些放在土壤里的辐射性物质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通过机械和化学的技术加工过程,从泥土提取和浓缩了的危险的辐射性物质。说能把水沥滤净化过程产生的铀和钍之类辐射性元素稀释,减少辐射性,是站不住脚和没事实根据的。

铀和钍以及它们的同位素的半衰期都很长,是百万年和几十亿年,因此处置这些能非常久地保持辐射性物质绝非易事。

除此之外,辐射是没有所谓安全水平的,因为任何辐射剂量都有影响,这是美国国家科学院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研究所的最新报告、即第七份报告所说的。不能因为是政府定的所谓辐射“允许水平”,就等于这些水平是安全的,因为在设定“允许水平”时是作了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考虑的,即使是这些水平对人民的健康和环境都有危险的。

我们认为,选择任何可能成为埋废料的地点时,要“安全”埋藏,必须符合许多条件。其实是没有可“安全”存放辐射性废料的方法的。即使是采用最好的技术,建强化的埋藏设施,也不能保证它能安全埋藏这些废料几年、几十年、或几百年。

怡保红坭山亚洲稀土厂的经验说明,清理临时存放废料地点、建造和维修永久埋藏废料地点,是非常昂贵的。据报道,亚洲稀土大股东日本三菱化学,只是清理亚洲稀土厂所在的地点就用了10万美元。

对莱纳斯这事件,建造和保养永久埋藏废料地点的费用应该由这家公司负责。但是,辐射性的危险是长期的,莱纳斯是否准备提供资金、建造和长期保养这个废料埋藏设施?

据报道说,莱纳斯同意把一些生产稀土的营运转移去澳洲,以便使将来运到我国的原料不再含辐射性物质。但是它没公布计划的详情,这引发了许多问题:

  • 在澳洲进行的生产将达到那个层次?
  • 我们怎样可知道运入我国的原料没有辐射性物质?
  • 要在澳洲进行的生产工作将在什么时候开始?
  • 到时在我国进行的生产工作还会产生多少辐射性废料?

在它提供有关详情之前,我们无从估计将来的情况。不管怎样,现在允许莱纳斯厂制造更多废料是不可接受的。

据新闻报道,政府已决定允许莱纳斯厂再继续运作6个月。

在这6个月内,它能找到一个“安全”和适合的永久处置废料的地点吗?它能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批准以及有关地点的居民同意吗?到时它必须做的环境影响评估和辐射性影响评估能得到批准吗?在这期间它能建好废料处置设施和搬移所堆积的大量废料吗?

大众都要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怀疑它能在6个月内完成这些工作是有道理的。

如果它在6个月内没办法做好永久处置废料设施,政府将做什么?政府不应该一而再地延长莱纳斯的有关期限。政府已经给它特别优待了,如12年免税。

在这样的整个情况下,我们要求:

  1. 政府应要求莱纳斯在执照于9月2日到期时停止运作。
  2. 政府应要求莱纳斯把堆积的辐射性废料运出我国。
  3. 由于需要大量资金来处理废料,政府应评估在不同情况下处置或出口有关废料的费用。
  4. 应检讨现有相关的管制和执法条例是否足够。
  5. 由于中和底流废料也含有毒和危险的物质,如重金属,因此政府也应该检讨和解决这种废料的埋藏和处置方法。
  6. 政府不应接受任何和稀土生产有关的、或会产生辐射性以及其他危险废料的新的公司进来我国,尤其是那些在他们本国也禁止进行的工业。

我们重申:我国不可成为危险废料的垃圾场。我国政府必须先照顾大众的健康和保护环境这些长期利益,不是照顾那些制造有毒废料的外国公司的利益。

 

2019年8月13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