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应该解决常年的停车难题

槟城人一直都面对在商业区难找停车位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的停车位都给办公室的职员用了,而且通常都是停放超过八小时的。

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槟岛市政局与北海市政局应订条例限制汽车在公共停车位的停放时间,如不可停放超过两小时。任何人违反条例就应被罚。这样,对那些办事只需不到两小时的人才公平。

街上停车位的停车费非常低,应该大幅度提高。其实,吉隆坡的商业中心地区的停车费已经提高,从2016年7月18日开始,第一小时从8角增加到2元,而从第二小时开始则是3元。

这个制度,很多城市的地方政府,如英国、美国和澳洲的,都采用。不过,这需要有力地和有效地执行有关时间限制。这里举例粗略说明一些城市的2017年的停车两小时收费:纽约是32.97美元(马币139.33元);香港是11.74美元(马币49.61元);与首尔是8.71美元(马币36.81元)。

为了预防有人占用某地停车位超过所限时间,三藩市交通机构要求有关车主把车移到另一街区,或至少500呎(152公尺),两者取其远者。

对办公室职员来说,把车停放在槟岛市政局和北海市政局的停车位是便宜的,因为收费是每小时80分,停放9小时也只不过是7.20元。他们甚至会在人家开始做生意前就把车停放在那儿,而且将会是最后离开那个地区的人,因此剥夺了其他极需要停车位办点事的人的机会。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车主就会并排停车,或非法占用摩托车停放位,因此会造成有关地方塞车。否则,有些车主会把车停放在免费的公共停车场,然后共车上班,这又剥夺了其他该地区的人应当有的停车机会。

市政局也应该对付占用汽车停车位的摩托车。摩托车放在汽车停车位上的事情常发生。还有令人费解的事情,像小贩摊子、桌子、椅子、木托盘、或轮胎,被一些商店主人或小贩放在停车位上,不让别人停车。可是不见当局对付做了这些不当行为的人。

我们促请市政局纠正这种情况,别让要停车一会儿办点事的人很难找到停车位。市政局应该实行停车两小时的限制,同时鼓励到商业中心区工作或办事的人,为了避免麻烦或节省费用,改用公共交通。许多国家对停车问题已改变了做法和想法,因为可做停车场的土地已经很少,而且很贵,更何况它还有污染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推动使用公共交通。我国也不例外,同样面对这个困境。

 

2020年3月3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