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严禁含化学毒品的水瓶

聚碳酸酯瓶样品经测试发现含有 BPA。

早在2011年3月15日,马来西亚就宣布禁止使用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塑料奶瓶,禁令在2012年3月生效。政府决定禁止这种奶瓶是因为双酚A对婴儿的激素系统有危险。

根据《1985年食品条例》第27A条款:(1)不准任何人进口、制造、或打广告推销、或售卖任何含双酚A的奶瓶;(2)可在不含双酚A的奶瓶上或包装上标示“无双酚A”。

然而,槟消协与国际消除污染物网络(IPEN)合作进行的研究却发现:马来西亚的9个聚碳酸酯塑料奶瓶样本,全部都检测到有双酚A。

这些样本检测到的双酚A含量是从十亿分之0.3到十亿分之5.8。

其中一个样本是中国制造的奶瓶,被发现含十亿分之2.6双酚A。这个奶瓶上也标明“无双酚A”。这个产品不只违反了《1985年食品条例》,而且也违反了《1972年商品说明法令》。

国际消除污染物网络在8个国家进行这项研究,检测分析了98个奶瓶及食品容器,发现其中76个含双酚A。标明“无双酚A”的奶瓶有三分之二被发现是含双酚A的。

声称不含 BPA 但被发现含有 2.6 ppb 的奶瓶样品。

接触双酚A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包括癌症、生育问题、男女性功能障碍和糖尿病。

令人震惊的是竟然有这么多产品标上误导人的“无双酚A”标签。结果,关心这个问题的父母反而受骗买了可能伤害婴儿的产品。对于标明消费品的有毒化学物质,我们需要有更严格的法规。

国际消除污染物网络的全球研究员吉卡·斯特拉科瓦说:“在特别做给婴儿使用的产品里发现双酚A是令人非常担心的,因为这种有毒的化学物是没有安全水平的。此外,为了避免发生用一种有毒的化学物代替另一种的不当事件,我们必须把全部双酚化合物禁掉。”

让我们的儿童接触像双酚A这样的内分泌干扰物,将会影响他们的发育,因此我们应不惜任何代价消除它。

由于以上这个最新的发现,再加上双酚A的危险,槟消协因此呼吁当局严格执行《1985年食品条例》和《1972年商品说明法令》。

槟消协也呼吁消费人采取以下方法来减少接触双酚A:

  • 使用玻璃做的婴儿奶瓶。
  • 使用金属或玻璃水瓶。
  • 避免吃罐头食品。
  • 用玻璃食品容器取代塑料做的。
  • 吃新鲜的食物,避免吃罐头食品。
  • 食物不要用塑料膜包住或装在塑料盒里加热。
  • 丢掉旧的和有刮痕的塑料瓶或容器。

 

2022218日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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