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加料”食品的饮食店应该关掉

槟城消费人协会赞扬槟岛市政局提出加强执法权力的要求。这事见于最近的新闻报道。槟岛市政局现在是只有权开罚单给不卫生的饮食店。

按《1991年饮食店法令之条例》的第38(1)条,目前只有卫生局有权关掉非法的和肮脏的饮食店。因此,槟岛市政局曾在2013年要求卫生部授权他们可关掉肮脏的饮食店。本会支持这个建议,因为有很多非法的和肮脏的饮食店,而且很多是惯犯。

本会以前特别提到过一些饮食店把食物放在地上或在厕所旁准备食物的例子。卫生局的官员有时也发现饮食店里有很多老鼠和其他昆虫,或至少发现有它们的粪或尸体。

其他可能对健康有害的情况是冰箱收藏的食物过多,而且把加工食品和生肉放在一起。这会增加交叉污染,尤其是加工食品,因为它们是只需要加热,不必煮熟透就吃的。

这样肮脏和不卫生的做法,使顾客有食物中毒的危险,而且也连累了那些遵守食物处理标准的商家的名声。

环境卫生执照局的官员应该突击检查所有饮食店,严厉惩罚违反条例者,尤其是惯犯。根据有关条例的第39条,任何人违法了这个条例,“就是违法和可能被判罚款不超过2千元,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如果判罪后继续重犯,则每天罚款不超过200元。”

我们促请槟岛市政局考虑提高罚款到“不超过15,000元”,因为2,000元罚款对连锁饮食店是个小数目,他们的每天收入可超过15,000元。这或许就是一些饮食店敢一再违反条例的原因。

食物应该是给我们的一种恩赐,要用心准备和充满感激地吃。可悲的是现代生活使许多人去这些饮食店进食。这些饮食店麻木地不断做出各种食品,这是市政局检查所证实的。正因如此,当局应该严厉惩罚他们;因为他们不只违反了法律,而且完全不顾对我们吃的食物所应有的基本尊重。

卫生部应该认真考虑,授权给槟岛市政局的环境卫生执照局,让它可关掉非法的和肮脏的饮食店,将它们列入黑名单和禁止重犯者再经营饮食店。特别是槟城,因为被宣传为“食物天堂”,因此政府不能让本国人民和旅客的健康面对风险。

 

2020年2月28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