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呼吁,不要授权该部官员豁免他们认为“记录良好”和“财力足够”的发展商交保证金。这样的自由裁量权会打开贪污、偏袒和以权谋利的大门。
房屋部首先就不应该发执照给“记录不良”和“财力不足”的屋业发展商,不应该让它们做这行生意。
发展商受规定,它的每一期的屋业发展,必须先交等于总建筑成本的3%的保证金给房屋发展户头。但是国会在本月初提出了豁免某些特别挑选的发展商交保证金的决定。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对她的副手拿督卡马鲁把哈林沙在国会的发言作出澄清说,只豁免记录良好和“财力足够”的发展商交保证金,不过该部门将收“总建筑成本的10%放到广告准证与发展商执照基金里”。
国会在12月初特别提到:2016年有21家发展商被豁免交保证金;2017年有72家;2018年是48家。从今年1月到11月则有43家。
对发展商实施3%保证金的目的是要确保它们按时完成建屋计划,而且要质量是可接受的。
从2011年到2019年,共有107个建屋计划被废弃,而直到今年3月,还未见任何发展商因废弃计划被控告。
政府豁免发展商的保证金,是表示信任这些发展商,认为它们会严格遵守承诺,按时完成它们的计划,质量达标和没偷工减料。政府不应该冒这个险,因为当发展商没交货时,政府就得拯救有关计划,找其他公司来完成它。
因此,我们认真地促请政府停止豁免任何发展商交保证金。
2019年12月23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