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立法保证饲料符合清真标准

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政府立法保证饲料符合清真标准。

由于饲料是清真食品供应链的重要一环,因此喂牲畜吃被伊斯兰教所禁忌的动物副产品制造的饲料,它们的肉是不适合穆斯林吃的。

在实行这样的法律之前,穆斯林应避免吃肉。

牲畜饲料一般用来自屠场废料的动物副产品作原料。动物的血和骨长久以来就用作饲料的高蛋白质成分,因为它们的营养价值高,价格低廉和有利环保。

在我国,使用这种动物副产品做的饲料引发了担心:这种饲料生产的肉类是否安全和符合清真标准。

自2006年以来,不断有关于不当饲养动物的报道。例如,用动物副产品(猪的肠子)养鱼,吓坏了我国的穆斯林。

在2009年,有报道揭露国内某些养鱼场用养猪场排出的废水养鱼,以此来净化废水。

在2010年,联邦农业销售局和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研究发现,国内生产的饲料使用了40%混合的动物原料,因此产生了这些饲料养的动物是否符合清真标准的疑问。

在2013年,一个养鱼人因为用猪的肠子养巴丁鱼被判有罪。在另一宗案例,一个养鱼场因排废水管子破裂,结果在鱼塘底发现有颅骨和其他骨头;分析结果证它们含猪的脱氧核糖核酸。在该州的一些餐馆接着停止卖巴丁鱼,以免卖非清真食品给穆斯林顾客。更令人吃惊的是几个月后有关霹雳州的一项报道:整只死猪被用来喂养非洲鱼。

据马来西亚国家伊斯兰法规理事会说,用不合清真要求的饲料喂养的动物被宣布为禁忌物。不过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发出的《清真认证程序手册》却把动物饲料归类为无法核实的产品,因此抵消了上述宣布。

我国在2013年3月通过了《2009年饲料法令》来管制动物饲料业。此法令规定了监督饲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即控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进口、制造、售卖和使用。这是要确保饲料符合动物的营养要求,而且不被有害物质污染。

在2012年8月,联邦政府在宪报上公布了《2012年饲料条例》,内容涵盖: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制造与销售;标明进口执照;分析方法;以及药物的使用与管理。

尽管我国有管制动物饲料的法律,但都没有解决饲料的成分、加工、生产、运输和储存是否符合清真标准的问题。其实,我国所有管制动物饲料的法令和条例完全忽略了饲料是否符合清真标准的问题。有关生产、进口、制造、销售和使用动物饲料的法律和条例,必须把清真要求包括在内。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本会呼吁当局:

  • 修订《2009年动物饲料法令》,把饲料的准备、加工、生产和处理需符合清真要求包括在内。
  • 修订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的《清真认证程序手册》,把动物饲料归类为需经它作清真认证的产品之一。
  • 制定准备、生产、分销、标签和处理动物饲料的清真标准,使饲料厂商可为他们的产品申请清真认证。

 

2019年2月20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