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消费人贷款法令》

槟城消费人协会欢迎国家银行行长拿督诺珊茜雅的声明。她说,我国明年将开始制订《消费人贷款法令》。消费人贷款法终于将成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

本会一直都在提倡制定一套完整的消费人贷款法令,至今已近二十年了。2004年,本会发出一份备忘录,提出我们需要一部消费人贷款法令,专门解决在交易时出现的问题,如分期付款购买、先卖货后收款(如阁实公司Courts、胜家Singer等)、典当东西、合作社贷款、信用卡和个人贷款。

消费人贷款法令的重点应包含所有消费人贷款的领域,而且必须以保护消费人为宗旨。这是我们在备忘录提出的主张。

这些年来,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也曾主动邀非政府组织讨论这个事情。这样的讨论会,本会曾参与一次,是在2011年举行的,但最终在制订消费人贷款法令方面没产生实际的结果。

不过,今年4月我们参加了该部主办的另一次会议,讨论制订消费人贷款法令的建议,令我们觉得很有希望。

我们对这方面的不停研究,发现许多制定了消费人贷款法令的国家,他们的法令特别着重真正保护消费人的条款。我们希望我国的消费人贷款法令能和他们的一样,而不是把在现有各种法令下涉及借贷的条款集合起来而已,因为这些条款有的是很含糊的。

我们也有几个建议,概述如下:

  • 各种贷款都要有一个“冷却期”;
  • 贷款机构应发给详细的,而且是一般人都能看懂的贷款账目;
  • 要有阻止消费人在抵押品或被收回的货物遭拍卖后还要吃亏的条文;
  • 不准用固定利率算利息;
  • 消费人贷款法令应涵盖信用报告机构;
  • 应使消费人值得提早还贷款;
  • 加重惩罚违法收回车辆的银行和拖车佬。

本会的宗旨是帮助人民解决消费的问题。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借贷方面的投诉,这包括:银行与拖车佬绕过法律收回分期付款买的车辆;银行卖附带保险的投资,但没解释用在保险的部分是多少(通常从定期存款扣除);糊里糊涂向阿窿借钱,以为他们是有执照的放债人,结果因为利息计算法的问题而无法按期还钱;等等。

因为目前还没有处理消费人贷款问题的适当法律,结果使低收入者遭“鲨鱼”剥削。

因此,我们重申,我们希望国家银行行长的声明能产生立法的动力。这样,明年我们的消费人在不得不向贷款机构借钱时终将得到适当的保护。

 

2019年6月18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