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法令必须执行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人部执行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法案第8节(1)。此条文注明商人所欲销售的商品都必须标签。

我们在槟島反复进行的调查显示,许多商家公然蔑视标签管制法令。调查结果如下:

 

交易场地

 

商店数额

 

违规商店数量

 

依法商店数量

 

违法商店数量

饮食摊子 85 28 57 33%
餐厅 20 8 12 40%
杂货店 15 6 9 40%
电脑配件商店 10 5 5 50%
汽车零件商店 10 3 7 30%

违规者主要是饮食摊,所卖的饮品和食物没有显示标价。有时候,他们挂起的价目表只用中文字。

第二排列出的违规者,是没有更新标价的餐厅。

许多食物摊所贴出的价目表,与摆放食物的地点距离太远。因此,顾客无法在摆食物的地点知道价格,可能比他们的预算高出很多。

顾客通常就在这种情况下被多算,而他们也无法根据标价,针对收据的价格进行争辩。

根据这项法令,商人有责任让顾客知道价格,但疏于执法却让法令失效。

因此,槟消协认为,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人部应该进行全国性调查,严厉执行该法令的8(1)节条文。一旦发现违法,马上处罚。

 

2017年3月20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