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负责房屋与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佳日星最近说,廉价屋的装修配套是自愿的。槟消协对他这个说法有意见。
他对最近出现的投诉反驳说,“如果要的是一个空的单位,完全没别的东西,而且要带自己的床褥和枕头去那里睡觉,发展商则必须以42,000元或72,500元把这个单位卖给他。”
槟消协完全支持一个好的廉价屋政策(遵守30%条款)。但当把售卖的工作交给发展商去执行,它变成了一个使低收入群出血的骗局。州政府规定的价格是两房单位42,000元,三房单位72,500元,但低收入群被迫付多一倍或更多钱来买这些单位和附加的“装修配套”,如果不买“装修配套”,就买不到他们等了十多二十年想买的屋子。
尊贵的佳日星议员在维护发展商。他可能被发展商误导了,以为那些买了“装修配套”的人会得到一个家私齐全的单位,买家只要走入房子里就可睡在发展商提供的床褥和枕头上了。
这和事实差太远了。我们接到的投诉是,“装修配套”只是在地板铺上一层便宜的地砖,否则就是水泥地板而已。
尊贵的佳日星先生还破了纪录地说发展商按规定价格卖是亏钱的。他可否说出哪个成功的计划的发展商是亏钱的?
报道说,他还说过买卖的过程是自愿的,如果买方感到受骗或被强迫,他们可不买。
我们感到吃惊,一个被委以重任,确保在等待名单里多年的低收入者可以政府规定的价格买到房屋的代议士,竟然讲出这样的话!他必须记得,住房是基本人权,而且政府有责任确保每个公民享有这项权利。
槟消协因此重申:“遵守30%条款”不只表示确保发展商建这个数量的廉价屋和低中价屋单位,也表示州政府也有共同责任,确保那些等了很久才获得给机会买廉价屋者能真正以规定价格买到屋子。然而州政府却没尽到第二项责任。
为了确保发展商不拿“遵守30%条款”弄虚作假,州政府房屋局必须讲到做到和积极主动。它应担起责任,在它自己的办事处监督抽签和签署买卖合同工作。它的官员只需监督,工作则由发展商和他们的律师去做。
对残障者应给予特别考虑,例如提供他们比较低楼层和靠近电梯的单位;如果是泊车位,则给底层的。在一个有爱心的社会,这样的要求肯定不过分。
2019年9月13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