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自然之友和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槟州政府公布米桶山路土崩惨剧调查结果,同时把批准继续进行该工程的条件公开。
我们作出这个呼吁,是因为今天媒体报道,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和槟岛市政局已经解除停工令,批准继续进行有关道路工程。
由于州政府已对去年10月17日造成9人死亡的惨剧做了内部调查,因此,公布调查结果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足以表示政府行事透明。
我们希望知道,是否对造成惨剧的不做事部门追究责任。
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是,我们要知道,为保证工程复工后不再发生意外,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和规定了什么条件。
对当局说该工程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报告),槟消协已致函首席部长、槟岛市政局市长和环境部,询问为何该工程可豁免这个条件。
据州政府官员说,是环境局认为不需要环评报告,而且还发出了豁免函。
有关当局必须解释为何这项工程可豁免环评,须知它涉及超过海拔76公尺高的山地和超过25度的斜坡。
这条公路是在2013-2014年批准建造的。
据我们所知,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下:
- 当时适用的是《1987年环境影响评估(订明活动法规)》。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环境局有一份需要做详细环评的“订明活动”清单,这就是说,在批准这类工程之前,必须咨询公众对其详细环评的意见。
清单列的工程(活动)包括:“涉及清理有50%或更多是超过25度的斜坡地(采石场除外)。”
我们认为,这规定包括了任何在危险山坡地进行的工程。
至于米桶山路工程,大部分涉及清理超过25度的斜坡地,因此建造任何种类的道路(不管是“支路”还是别的什么路),都应该要做详细环评。
环境局列出的清单规定这类工程需要做环评,因此说法律没规定要做环评是假的。环境局为什么批准豁免环评,它必须向大众公开解释。
- 第二点必须解释的是没遵守现有《槟城结构大蓝图》(下称《大蓝图》)。《大蓝图》有一条一般性的禁令,禁止发展任何超过25度的斜坡地或海拔超过75公尺(250呎)的土地(即山地)。
《大蓝图》只准被归类为“特别计划”的工程在山地作有限的发展。《大蓝图》没对“特别计划”下定义。但是,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9年批准了一套《关于特别计划的指导原则》。这个指导原则说,任何对政府使用和公众使用都重要,而且是无可避免地必须建在山地上的工程,可归类为“特别计划”。
如果米桶山路是属于指导原则说的“特别计划”,《大蓝图》就说得很清楚,这个发展必须受严格控制,即遵守发展山坡地的规定,在除了要获得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之外,也要有得到批准的环评。
因此,没有环评,米桶山路已显然违反和不遵守《大蓝图》的规定。
《1976年城乡计划法令》下制定,也是在宪报公布的文件。
州政府当局,包括槟岛市政局和环境局,必须遵守《大蓝图》的规定,本应保证有关工程有做详细环评,而且在它的环评获得批准前,必须公开展示和咨询公众的意见。
当局没做环评显然已违反了《大蓝图》的规定。当局这样做是严重违法违规。
米桶山土崩惨剧不应看成只是工地惨案。它是一项涉及敏感山地的工程,而且这个工程明明是在海拔76公尺以上和涉及25度及以上的斜坡的。
州政府当局、槟岛市政局和环境局必须解释,它们怎么会允许这个工程不遵守《大蓝图》和环评准则。如果当局本身不守法,就应追究责任,同时也要为不做事作解释。
我们因此要求首席部长、槟岛市政局市长和环境局总监对这件事作解释。
这是一起很严重的事件,不可只看成是一起工地悲剧,把过失推给有关工程的承包商。当局应该接受一些批评和对没做事负责。
因此,我们希望州政府公布调查结果,让我们知道有关当局是否会为没做事而被追究责任。
2019年2月1日联合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