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政府实行《柠檬法》。这个法律可帮助买到品质和性能不符标准的产品的消费者,尤其是汽车买主。它加强了《消费人保护法令》。政府应该实行这个法律,使买到“柠檬”(好看不好吃)的消费者有个寻求纠正或补偿的途径。
这个法律规定有缺陷的汽车必须修好或更换新的。消费者可要求减价,或退款。目前已实行《柠檬法》的国家有美国、新加坡、南韩、中国和菲律宾。
新加坡的《柠檬法》是包含在它的《2004年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令》里。我国也可以这么做,把《柠檬法》包含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里。
这个法律考虑到的有:
- 有关问题的性质。
- 消费者的车因同样的机械问题送修而造成没车使用的天数。
- 汽车送修的次数。
- 如果维修没在法令规定的天数内完成,厂家有义务买回该有缺陷的汽车。
- 《柠檬法》也涵盖二手车,因此必须采用一份一般称为《标准车辆评估报告》的检查表。检查表列出从外观、设备到路上驾驶试验结果的各种项目,由买卖双方同时检核,以示透明。
- 它涵盖从车辆的美观到机械的各种问题。
当新车发现有各种缺陷时,在大多数情况下,车主没什么可选择,只能送去被授权的车厂修理。以目前来说,一般车主可能遇到以下情况:
- 修车厂做的是试错式修理,修了一部分,发现问题没解决,再修另一部分。服务中心拖延时间,拖到保证期结束,到时车主就须自掏腰包来付同样问题的修理费了。
- 汽车工程师用造假的检查结果,或找车主的过失(如指过期送交保养),以此来驳回车主对车辆重大缺陷的索偿。
- 很多车在修车厂里放了半年,甚至更久,但还查不出什么问题,更不用说修理了。
- 汽车服务中心不承认有修不好的缺陷,因此不肯按《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退款或换一辆新车。
- 汽车每次送厂维修即等于剥夺了车主用车的权利。因此,应规定新车送修超过几次车主便有权向仲裁庭提出诉讼。
- 不确定送修的车辆要留在服务中心多久。
本会多年来收到消费者对各种汽车缺陷的投诉,也写了很多信和提醒函给车商和政府部门。但我们收到的答复是否认,或者推托,或者很慢答复。哪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督这个行业?
这些有缺陷的车辆对消费者不只是敲诈,行驶在路上也不安全,对其他的公路使用者也危险。
新加坡有了《柠檬法》,消费者便可以:
- 买到有缺陷的产品(也称为“柠檬”),在6个月内可索偿。
- 要求有缺陷的产品卖方修理或更换,或退款,或减价。
- 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好有缺陷的产品,由卖方付费。
- 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有缺陷的产品,费用由卖方负责。
- 如果卖方没办法修理,买方可要求减价而收下该有缺陷的产品,或者退还产品和要求退款。
本会呼吁政府实行《柠檬法》,同时建议:在《柠檬法》还没实行时,规定有严重缺陷的车辆最迟须在多少个月内修好;修理同样的缺陷,给服务中心三次的尝试就够了。
本会重申,政府应实行《柠檬法》,以确保消费者可就有缺陷的汽车向厂商追究责任,要厂商依法修好汽车。我国人民买到的有缺陷的新车,数量令人不安。他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无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或纠正。
2019年2月14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