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消协呼吁政府勿加入没有保护小户农民利益的UPOV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强烈呼吁马来西亚政府不要加入1991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1991)。

槟消协知悉,马来西亚政府在作出这个举动方面不断受到压力,而我们极度担忧和害怕政府会让步和加入UPOV,而危及小户农民、本地研究员的利益,以及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的努力。

UPOV 1991所建立的“育种人权力”专利体制,以生物多样性作为代价,罔顾诸如马来西亚的发展中国家、小农和当地育种研究员,而只利益发达国家的育种企业和机构。

多年来,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不参加UPOV 1991是正确的。它让我们可以继续按照目前的情况进行育种和发展农业,让国内公共研究机构主导正规的育种研究.

马来西亚已经拥有2004年新植物品种保护法令(PNPV Act),完全符合我们遵守世界贸易组织专利契约的规定,以保护新的植物品种。世贸组织没有强制会员加入UPOV 1991。加入UPOV 1991即意味着新品种法令必须大量修改,而使符合大马国情的法令受创。

加入UPOV 1991必须删除的条文,包括保护马来西亚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剽窃法律;确保国家法律一致性的条文,如生物安全条例;承认政府为公共利益发出育种人专利的权力;保护小农可以自由保留商售种子而无须缴付专利费的法律;以及农民可以交换和售卖他们所保留的种子的权利。

针对UPOV 1991的研究证明,它会严重影响农民管理种子系统(非正规种子领域),以及农民在农田保留、交换、售卖种子的自由。农民的这种权力,向来受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承认,而马来西亚政府有责任执行这些规则。

以马来西亚来说,沙巴和砂拉越的土著大部分是小农,而且拥有本身的传统种子,他们将是受到抛弃和威胁的群体。

联合国和农业专家的论文显示,农民管理种子系统与商业种子领域隔离,可以通过留种减低生产成本。售卖种子的自由,可以增加作物品种多样性和增加适合本地生态的品种,并提高作物适应气候激变与病虫害的能力。这个传统系统有利于保留、提升和促进生物多样性,而它是粮食安全的基础。 UPOV 1991不承认农民管理种子系统,而其执行对农民极为不利。

此外,加入UPOV 1991也会破坏马来西亚有效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亦无法执行其保护措施,例如公开原产地以及打击生物剽窃所需要的条文,以证据证明作业必须符合通路和互惠的规则。

它也可能影响马来西亚公共育种研究。UPOV 1991所建立的育种垄断权,令公共育种与国外育种人比较,黯然失色。同时,由外国人进行的本地育种,将在国家的花费中被他们夺取。

这是严重影响农民利益、权力、生活和粮食安全的举措,但我们没有发觉政府在咨询农民的意见。

我国政府是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成员,必须本着国际承诺维护农民的利益而执行这项条约,包括农民在国家层次,针对植物遗传资源参与决策。

槟消协因此强烈呼吁政府马上停止加入UPOV 1991的一切行动。

这与许多独立专家在论文中所提出的建议相符,即发展中国家不应该加入UPOV 1991,因为它强制性的法律结构,不适合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系统。

 

2017年2月20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