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执行《1946年价格控制法令(1973年修订)》的第8(1)条款。该条款规定商家必须在供售卖的商品上展示价格标签。
我们在槟岛的例行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公然违反《价格控制法令》。这次调查涵盖食摊、菜市、餐厅和杂货店。
摊子是主要是违法者,没展示食品饮品价格表或标明价格。
其次是餐厅,所标示的价格没更新,因此误导其顾客以为食品保持旧价。
通过不展示正确价格,顾客通常在为所订或买的东西付钱时就会被“敲诈”。
根据法令,卖方有责任告知买方价格。然而,缺乏执法阻碍了法律的作用。
因此,槟消协呼吁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采取严厉行动和按价格法令第8(1)条款严格执法,惩罚所有违法者。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3年3月4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