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和大马自然之友(SAM)强烈反对和对槟城州政府继续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竞赛,为槟南填海工程建造3个人造岛屿铺路感到困惑。一个月前,首席部长宣布州政府将在今年1月份和工程交付伙伴,即SRS财团签署正式合约。
槟州政府执意采取行动,仿佛将会获得一切准批,即使受到双溪峇都渔民团体和公民组织强烈反对,最终的决定也似乎是对州政府有利的。公民组织曾受邀参与,依照法律程序确保环境获得保护,并以社会正义进行决策,难道要以搞笑告终。
双溪峇都渔民组织的一名代表,已在去年7月向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而成立的上诉局呈书,针对环境局为槟南填海工程所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作出上诉。这项上诉至今还未开审和作出裁决。
至今,交通部只给予峇六拜轻快铁工程有条件的准批。交通部长陆兆福曾经说,槟州政府必须根据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84 (5)条款,为铁道计划收集民间回馈和提呈另一个最终申请。可是直到现在,有关工程并没有最终准批的消息。
当局所作出的决策必须透明,并为拒绝公民组织的建议给予解释。例如高架轻快铁工程的开销是介于80亿到100亿令吉,而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或巴士捷运系统,只是轻快铁工程开销的其中一小部分。公民组织已经为开销更低的替代系统提呈所需的证据和数据,但交通部却为一个财务不稳定的计划发出有条件准批,理由是什么?公众有权力知道它的原因。
双溪峇都渔民是从多个基础挑战已获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包括环境局批准有关环境评估报告并不成熟和不完整,因为它没有考量农业部所规定的条件,同时违反马来西亚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义务。这些理由充分,而且能够一直挑战到联邦法院和拖延很多个月。
因此,和金务大为首的SRS财团签署工程交付伙伴合约的理智在哪?是否要以合约已经签署去影响法庭的判决,或者演变成违约的后续行动?如果政府为了总值470亿令吉的槟州交通大蓝图计划不能动工,而需要面对控诉,那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我们呼吁州政府不要和金务大为首的SRS财团签约,即刻委任独立的交通顾问公司研究SRS所建议的交通大蓝图计划,以及公民组织所建议的替代交通系统,并认可他们的建议。
我们也呼吁交通部鉴于它的开销对比替代交通系统过于离谱,以及州政府为现代人和后代所制造的财务负担,而不要发出最终准批给这个计划的轻快铁工程。
2020年1月21日 联合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