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Granito可负担房屋计划的案件判决必需检讨

槟城丹绒武雅居民协会(TBRA)呼吁总检察署检讨和针对槟城地庭的判决作出上诉。地庭昨日裁决涉及丹绒武雅2017年10月土崩命案的工程顾问和工程公司,各罚款4万令吉。

根据媒体报导,工程顾问邱昆泰与Perunding KAA有限公司向地庭认罪,触犯1994年职业安全和卫生法令第15条文,在Granito工程的临时斜坡估算上失责,导致土崩,没有确保所有员工的安全、卫生及福利。

相比违规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并导致11名工人死亡,我们对法庭轻微的判决感到吃惊。

其实,槟州调查委员会(SCI)已发现邱昆泰有严重的疏忽,和建议警方进行刑事调查(如果需要则根据总检察长的指示),以确定是否须要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以疏忽导致死亡的进行提控。

第304 A条文注明,任何人由于轻率或疏忽的行为但不等于杀人罪,导致任何人死亡,可被判监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作出4万令吉的判决毫无阻慑力,就如在工程师和其公司的手背上打了一下。与事件的严重性不能相提并论。为了对其他工程师产生阻吓作用,应该判以监禁。

丹绒武雅居民协会对此深表遗憾和呼吁总检察署检讨和进行上诉,判以更重的刑罚和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我们也呼吁警方,根据槟州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在总检察署的指示下进行刑事调查,寻求在刑事法典304A条文下进行提控。

如果没有进行严重和相等的行动,丧失11名员工的惨案将毫无警摄作用,而槟州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也将毫无效果和意义。

 

2019年9月13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