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强迫业主使用不合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

《1984年建筑统一条例》第238节规定,条例中指明的建筑物,(即医院、旅店、学校、工厂等常有很多人的建筑物)必须装置免通过总机能直接通消防局的电话。这些建筑里的“红色”电话机就是做这个直接通话用的。这个系统也获得马来西亚杂险公会的批准。在处理火警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来监控火灾报警系统非常重要,因为必须分秒必争。

最近,消防局投诉说,现在用的电脑监控系统发了太多假警报给消防局,浪费了很多消防局人员的时间去追查是否属实。

因此,消防局已决定不再监测这些自动警报。他们说,提供电脑监控系统的公司不肯为减少消防局的监控难题做点什么。

但是,本会联络上的一家公司说,他们建议设立自己的监控站,由培训过的人员每天廿四小时值班,但是消防局对他们的建议没反应。

相反的,消防局委任了一家公司来提供一个不同的监控系统,说是能有效地解决假警报问题。这个系统称为“火灾自动监控系统”。

消防局命令所有条例指明的建筑物必须改用这个系统,否则不发出每年更新的消防安全合格证。

这家提供“火灾自动监控系统”的公司,竟然连一个由熟练人员控制的中央监控站都没有。

这个“火灾自动监控系统”需要由相关建筑物的几个“负责人”来监控。任何一栋建筑的火灾警报响了,这个系统会发短信给“负责人 ”(他可能在忙着自己日常的工作,或休假,或身体不适,或在外地,甚至在国外)。他们要先证实这警报是真的,才报告消防局。如果所有“负责人”在所定的时间内都没反应,这警报便自动再转发到消防局。因此仍然可能有假警报。

叫普通人兼任火警监控员是吓坏人的。据我们所知,发达国家都没这样做的。在发达国家,提供火灾检测和自动报警系统的私人公司必须自行设立中央监测站,请受过训练的职员每天廿四小时轮班。监测站的建筑和运作性能都要符合标准。

如果由不合格的监控站来监测火灾报警系统,万一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就可能拒绝赔偿。

消防局没说明这个“火灾自动监控系统”怎么样能减少假警报,而能触发假警报的因素有好几个,如用消防水管冲洗沟渠或地面;烟雾探测器周围有水蒸汽或灰尘;等等。因此这个“系统”并没消除发生假警报的根源。

本会建议:

  •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确保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局所拒绝者)的监控工作应该在一个适当的监控站里进行,而且要符合发达国家定的标准。
  • 房地部禁止消防局强迫相关建筑物的业主或住户改换报警系统,要业主或住户用自己的职员或雇员去监测火警。
  • 房地部应确保,如果消防局不再监测火灾自动警报,这项工作就不应该由一家公司垄断,应该让其他私人公司参与设立监控站,他们才会以更相宜的价格来提供良好的和符合标准的服务。
  • 马来西亚杂险公会通知有关建筑的业主或住户,是否批准该“火灾自动监控系统”;当他们索取保险赔偿时,由他们的雇员“自行监控”是否会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201732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