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槟城消费人协会不断呼吁严格执行爆竹烟花禁令,但不受理睬。
当我们在这里要求执法时,在英国则出现了4万多人签名请愿,要求制订新的法律禁止公众燃放烟花,理由是烟花引起“许多人和动物”“惊恐、苦恼和焦虑不安”。
按目前英国的法律,违犯烟花法律者将被罚5千欧元(马币27,125元),或坐牢半年。
我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尽管《1957年爆炸物法令》已禁烟花爆竹几十年,但每当稍微有点节日气息的时候,就能听到它们的爆炸声。
该法令第4(2)条文说:“任何人在违反本条文发出的通告下,因制造、拥有、或进口任何爆炸物而被判有罪,可罚坐牢5年,或罚款一万元,或两者兼施。”
本会呼吁政府修订有关法令,强制性判犯制造、拥有、或进口爆炸物罪者坐牢,并充公装载爆竹烟花的车辆。
我们强烈主张对进口、零售、以及任何拥有或燃放爆竹烟花者予以最严重的惩罚,以此证明皇家警察和关税局是认真的,否则有关判决会被视为起不了作用。
至于是否容易买到爆竹烟花,根据2016年的报道便可知道:它们是因“边境关卡腐败”而得以走私进入我国的。此外,除了零售商卖爆竹烟花,还可用手机在网上订购。
在2016年,前任总警长丹斯里卡立曾严厉警告家长说,如果买爆竹烟花或给子女玩爆竹烟花而被捉到,将会面对被判7年监禁。我们想知道,这个惩罚有否执行和去年有多少家长服刑坐牢。
过去数十年来发生的公然违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的行为,反映有关方面没落力执行这项法令的意思。我们也想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会认真依法禁止爆竹烟花,而不是让人觉得半心半意地执行所定的法律。
2018年1月24日记者会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