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卫生部及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立即采取行动对付没有遵守我国法律的进口食品在本地销售。

槟消协最近的调查发现,许多来自中国、泰国、孟加拉、日本、越南及韩国的外来食品,没有遵守1985年食品法令第四章标签条文,以及1972年商品说明法令第11章第 6(1) 条。
这些产品标签不含进口商及批发商的名字和地址,有些甚至没有说明成分。此外,所用语文并非法令规定的国文或英文。
标签是帮助消费人做出明智、安全的饮食选择的重要信息。
消费者可能误以为所售产品是安全的,而令我们忽略一些事情。其实我们必须确定食品中是否不含可能危害健康的成分。
尽管E编号(E-numbers)在欧盟被接受为食品添加剂的代码,但大马消费者对这些编码并不熟悉。例如厂家注明E102,而不是黄色化合物柠檬黄(tartrazine)。有些人对此物质过敏,特别是对偶氮染料不耐受的人。
我们必需妥善监管和控制食品进口,以确保所有食品都符合大马的法律。
槟消协呼吁当局确保将只有外语标签的食品下架,并确保零售商不再出售此类产品。否则,就是对法律的嘲笑。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5年3月13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