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先正式投诉才开始采取行动的投诉管理系统,是执法单位将责任转移给公众的聪明方法。于是,公众没有做投诉,就无须处理和行动!
因此,公众询问为何有关当局没有针对媒体所报导的刑事和欺诈案采取行动,是司空见惯,而其回应是毫无羞耻的强调:“没有接到报案”。
这在公众造成一个假象,让人认为在众多案件中没有投诉而没有调查是效力高。这是尽量将违法统计压低,以提高部门/机构工作绩效的系统。
如此彻底重建法律系统的结果是无法无天。视“投诉管理”等同“以无行动进行管理”并无过错!例如,在过去数十年来,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很多部门和机构超额购物或服务超值。却由于没有报案,警方和反贪会都没有根据总稽查司的报告展开调查。这就是我国首相所说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总体贪污!
这种总体性贪污却被前反贪会总监创意性的洗得一干二净,他的哲学是,这些出现在总稽查司年报的超额/超值购物或获得服务的案件,是“愚笨者”的工作,而“愚蠢”并无犯法。因此,反贪会不能针对愚蠢采取行动。
有史以来最臭名昭彰的柔佛州金金河环境污染事件,造成超过6千人受到严重影响,就是“投诉管理”活该的一份投诉书。
同样的执法官员,在当地执行工作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行动展开之后却查出大堆问题。他们甚至知道罪魁祸首是谁。
不只在柔佛,他们突然也在其他州属展开行动,而发现多起环境违规事件。
既然“投诉管理”是政府部门的创意怪胎,以此尽量减少不遵守法律的统计数据,以建立执法系统“高效率”的错觉。我们亦没有设想,当局会对失责的执法人员采取任何行动。
同样的,触犯刑事法律的事件常在媒体热报,甚至有图为证,警方却不愿染指,反而要公众先报案才调查。
难道警方没有任何人员监督媒体新闻?这应该是那个监督媒体的警方人员去正式报案,让警方进行调查。有关监督人员所要进行的正式报告是,“媒体(媒体名称)今日报导(违法的本质,如攻击事件、抢劫案等)和附上新闻资料。”调查可以在录取记者和其他人(如从照片所辨认的人)的口供之后进行。任何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都有此职责,如果没有作出新闻报告,皆为渎职或须面对纪律行动。
首相最近说,要恢复旧制来改善官僚主义,例如桌面文件系统,人力程序和工序图。
这只会增加文件工作或制造“有效”的观感。我们应该回到每一个部门的每一个主管,必须为所有行动负责,负起在其职责下出误的责任。
例如是谁负责监督金金河一带的工厂?如果官员尽职,此类影响6千多人,其中400多人住院的事件,还会发生吗?
根据过去的经验,我们狐疑,当局会否针对有关官员采取渎职行动。
停止“投诉管理”制度,将严厉执行纪律行动的措施带回来,包括撤职,才能改善官僚风气,不要再玩弄桌面文件,人力程序和工序图,作为公务员效率评分的椰枣。
2019年4月5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