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应延后所有上诉申请直到解除限行令

限制行动令执行之后,报导称,联邦法院表示所有入禀上诉通知书将排期在4月15至30日听审,并根据手写陈词作出决定,无须律师出庭在联邦法院的法官前当面辩护。

联邦法院的上诉申请涉及新法律要点的讨论,而且是基于受害方所提出的法律和宪法问题,让法官团决定是否接受听审。它需要律师特殊的技巧和法官出庭。很少上诉能获得批准是众所周知的。

因此以书面陈词作出最难的听审申请,尊敬的说,是不合时宜的。

司法法院法令第75条阐明,法庭必需按时按地点让首席大法官做决定。法官团不能在辩方代表律师缺席下聚集和做出决定。1995年联邦法院规则第98条也重申,所有申请都必需在法庭上公开进行。

诉讼人,最终也是公众,有权力在法庭面前获得公平和透明的审讯。尤其是联邦法院,它是我国最高的法庭。

在大部分低级法庭和高等法庭,非正审事项可通过书面陈词处理,这种程序可以继续下去。

我们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艰难时期,因此在司法界不应该推行习以为常的短期性措施,而掉入

“仓促得来正义是埋葬正义”的俗语中。

我们呼吁联邦法院先获得各方同意以书面陈词处理诉讼之后,才延迟上诉申请的庭审到限制行动令过后。

 

2020年3月27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