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强烈认为无过错责任制对消费人有利,就如社会保险机构使雇员获益,它实行的原则上就是无过错责任制。既然社会保险机构在四十多年来能取得巨大成功,为何无过错责任制保险不能?
本会不同意前律师公会主席库徒布·查曼·布卡里的看法;他说:“任何推行无过错责任制保险的提议都将使开车人士得付更高的保费。”他这个说法是没根据的。
根据目前的保险制度,约30%保费归为保险代理的佣金和管理费用。如扣除律师的费用,车祸伤者将获得的实际赔偿将少过50%。
但如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则不收佣金,也免掉付律师费。此外,从审计过的社会保险机构的账目,可看到无过错责任制的行政管理费将低于总收费的10%。因此,有90%的收入可用于赔偿或车祸伤者的康复,甚至提供其他利益给他们。因此,正好和库徒布所说的相反,无过错责任制的保费应该更低。
马来西亚精算师协会已说了,他们预测,取消了目前的犯错者负责制的车险保费的管制,保费将会增加。他们解释说:“这将能改善车险亏损的比例,使它能脱离目前的净亏损或仅保持收支平衡的情况。”
无过错责任制的经营成本将会是很小的,主要是它免掉了目前犯错者负责制的律师与其招徕员的费用。此外,犯错者负责制一般要经过程冗长累赘的法庭程序才赔偿车祸伤亡者;在此期间,伤者将得负担医疗费以及数量可能不小的其他杂费。
到了取得赔偿金,律师将征收赔偿金的20-30%的事成后才收的费用。再扣除医药费,或丧葬费(如遇车祸者死亡),只剩下很小的数额可供家庭使用。如果伤者需要长期治疗或康复,或变成残废,他的家庭就可能陷入负债或经济上绝望的困境。
据2016年的一份报告透露,招徕员会“赠送”约1千元做费用,诱使车祸伤者或他的亲人签署文件,把有关索赔案交给招徕员代表的律师公司办理。到了获得赔偿金时,招徕员除了索取补偿他为此案所付的各种费用,还会征收高达赔偿金的25%的“服务费”。最终可能有40%的赔偿金是到了招徕员的手里!
无过错责任制刚好相反,车祸伤者不必等待冗长和累赘的法律程序,他的收入有保障,也得到治疗;如果残废,则终生得到照顾。
很明显的,无过错责任制威胁到律师的利益,因为车祸伤者不需要请律师上庭证明自己没错,就能获得赔偿和医疗费了。
本会认为,车祸伤者和死者家人面对的经济方面的需要是最重要的,应该是不必等法庭判决而尽快解决的。起诉和惩罚犯错的开车人士,应该归管辖交通事故的法律部门处理。
国家银行不建议政府推行无过错责任制保险,反而取消保费管制,这将给保险公司增加利润,而完全没顾到对车祸伤者的剥削。国家银行为何要这么做呢?
2017年7月7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