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自然之友(SAM)相信,环境局总监没有展示和收集公众意见就批准升旗山缆车计划的环境影响报告是一项错误。
根据2015年环境质量令(规定活动),所有涉及“交通”的活动都列为附表2活动,规定必须有公开展示和公众意见。附表2也将“交通”列为“规定的活动”,包括“为大规模的捷运计划建造新路线或支路。”
就如升旗山机构(PHC)总经理拿督石礼兴最近官宣,该缆车每小时运载1千人到山顶,因此我们认为这项缆车计划就是“大规模的捷运计划”。
缆车线虽然只有2.7公里,整个系统却建筑在非常敏感的环境地带,包括升旗山和植物公园的生物圈保护区。经过斜坡和斜度超过35度的山地,都需要依据环境质量令附表2展示和听取民意。
因此,根据法律和环境、社区影响的角度,它应该有适当和正当的环评公开收集公众意见。
我们被告知,这项2亿4千500万令吉的缆车工程和计划是环保的。不过,这只是当局的观点,公众有权利独立评估这些保证。
我们认为,大规模的捷运交通计划穿过斜坡和环境敏感区,准批环评通过之前,必须遵循法律,何况公开展示和获取公众评议是法定的。
就算根据1976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令(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1976)获取准批,也要做社区影响评估(SIA),包括交通影响评估(TIA)。但这些都没有被公开。
升旗山和植物公园都是公众的宝。除了依法办事,向公众展示和收集民意也是良好统管和执行环评、社评和交通评估的表现。不透明的跳过环评,已打击公众的信心。
我们呼吁槟城州政府公开相关文件和喊停工程,直到公众为这项计划获得发表意见的机会为止。
大马自然之友主席
米娜丝拉曼
2024年3月17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