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 – 必须严法惩戒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关税局消费税部门和警方加强全国取缔鞭炮和烟花的走私及售卖活动,唯有严厉执法,才能遏制私货和走私。

槟消协呼吁当局加重惩罚已超过20年,包括坐牢。

走私、批发和销售私货愈来愈猖獗,唯有通过加强执法,以及公众人士停止购买私货,才能收效。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和进口烟花和鞭炮,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犯法人士毫无忌惮,肯定没有将走私、批发和销售私货的现有法律放在眼里。

因此,必须修改法律和包括以下条文:

1.判决走私犯强制性监禁,包括充公他或她的财产;

2.被检举的车辆应当被充公和拍卖。

有人勇敢、公开和毫无忌惮的玩鞭炮和危险性烟花,也显示警方没有能力逮捕他们。因此玩鞭炮和烟花的人一旦被逮捕,也必须严法处分。并对私货贩商和玩鞭炮及烟花的人,施加重罚和判于监禁。而让孩子玩鞭炮和烟花的父母,也必须为其子女的行为负责。

鞭炮和烟花除了干扰公众,也是火灾的燃点。小孩最容易受伤。著火燃烧的鞭炮和烟花,也曾造成人命与财物损失。

最近,人们不只在佳节期间放鞭炮,也在葬礼、新婚和生日仪式中燃放。唯有加强取缔,走私这些危险性私货的活动,才能被杜绝。

华人农历新年将至,槟消协呼吁当局,加强执法和加重惩罚。

 

2020年1月22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