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高兴看到地方法庭法官玛贝尔·西拉·穆迪亚公正地判决一位消费人(博拉达有限公司)起诉汽车公司(FA Wagen有限公司)获胜。
多年来槟消协接到很多车主投诉,刚买的崭新汽车出现许多不应该有的缺陷。每当我们向汽车公司讲理,提醒他们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下有提供适合使用的车辆的责任,但都立刻被他们拒绝。他们坚持没有制造上的缺陷,因为一切都符合“规格”,包括一直出现而无法修妥的摩擦声和尖锐的声音!这是他们连它们的源头也无法确定的;投诉者只好一再把车子送去维修。这无疑是汽车公司的一种手段,当担保期结束后,他们就拍拍手掌不管了。
我国汽车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令人厌恶的,因为这简直等于不顾人命。任何有内在缺陷的汽车被驾驶上路,就可能把司机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置于危险之中。
对我们来说,接到关于汽车的投诉是特别感到沮丧和气愤的,因为找槟消协者通常都是没能力到法庭起诉汽车公司的,而这又似乎是对付不讲理的汽车公司的唯一办法。博拉达公司的经理控告汽车公司是少有的例外。一般上消费人只得留下花大笔钱买的而又不敢用的东西,因为怕对生命有危险。
在这件案里,法官玛贝尔提出了柠檬法(有缺陷的汽车的赔偿法)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槟消协一直要求把柠檬法纳入《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作为法令的一部分。在2018年,槟消协曾发声明指出柠檬法对消费人的好处。例如,如果汽车在某个期限内出现缺陷(新加坡是最初6个月内,美国则各州期限不同)而无法修好,汽车公司就不能坚持不断“维修”该车,必须立刻换一辆新的。
这是我国有关部门认真考虑实行柠檬法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