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公开我国大道特许经营协议,以提升决策透明度

自马来西亚在近四十年前于国家私营化政策下引入收费大道以来,槟城消费人协会(CAP)现呼吁政府,将大道特许经营协议解密,作为提升公共决策透明度的重要一步。

当年推动收费大道制度,主要基于现实与财政考量。政府当时面对严峻的财政限制,缺乏足够资源建设支撑经济增长所需的庞大道路网络。通过引入收费大道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得以在不进一步加重联邦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加速高速公路的发展。同样重要的是,此举也有助于引入私人领域的资本、技术专长及营运效率。

收费大道的特许经营协议通常属长期合约,一般介于三十至五十年,或直至特许经营者收回投资并获得双方同意的回报率为止。这类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收费机制,即规定收费何时及如何进行调整。收费调整往往与通胀率或交通流量等因素挂钩,但任何涨幅通常仍须获得政府批准。

部分协议亦包含交通流量保证条款,以在实际车流量低于约定水平时向特许经营者提供补偿,从而降低投资者因使用量不确定而面对的财务风险。此外,合约中也常列明在特定情况下由政府提供支持或补偿。例如,若政府基于政治或社会考量冻结收费,导致特许经营者的预期收入受损,协议可能要求政府对有关损失作出补偿。

协议中亦清楚列明提前终止特许经营的条件,包括违约事件的定义、双方权利,以及政府在特许期未届满前终止合约时,补偿或回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尽管这些协议对公众利益影响深远,部分特许经营协议仍被列为《官方机密法令》(OSA)下的机密文件。因此,除非同时获得政府及特许经营者同意,否则任何内容均不得向公众披露。即便个别协议已解密,大多数仍受基于商业机密理由的严格保密条款约束,在未取得特许经营者同意前,仍无法广泛公开。此外,协议本身通常亦载有保密条款,即使政府有意公开,也可能因合约责任而需取得私人方同意。

实际上,被列为官方机密并不意味着公众永远无法查阅相关合约,而是指在未获得政府与特许经营者明确批准,或未作出正式解密决定前,合约全文不得自由发布或广泛流通。多年来,社会各界曾多次推动提高透明度。约在 2008 年,曾尝试将收费大道特许协议解密,允许公众在受控条件下查阅。

近年,部分国会议员亦呼吁全面解密如 PJD Link 等特许经营协议,以便国会及公众审视其条款及是否物有所值。然而,这些呼声至今仍以《官方机密法令》及合约保密义务为由遭到拒绝。透明倡议者则持续强调,收费大道特许经营属重大公共合约,不应仅限于有限度的实体查阅,而应全面公开。

槟消协坚持认为,此类特许经营协议理应公开,因为马来西亚人民有权了解其中所载内容。该会亦质疑,当实际交通流量低于约定水平时,由政府补偿特许经营者的合理性,并指出风险本就是任何商业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尤其是在相关补偿条款未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下。

除了呼吁解密大道特许经营协议外,槟消协亦促请政府在特许期届满后,接管高速公路的管理权。在许多国家,公私合作(PPP)合约均会公开,仅对少数真正涉及商业敏感的内容作有限删减。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国会、公民社会及独立专家评估风险分配是否合理,以及公共资金是否获得应有回报。若马来西亚人民须承担这些协议所带来的财政后果,那么让人民清楚了解产生这些责任的合约条款,乃是合情合理之举。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6年1月13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