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对2026年9月1日发生在槟城港口范围内、靠近苏丹阿都哈林渡轮码头(PSAH)的槟城渡轮与媒体所指的“MV Mekar Jaya”号船只碰撞事故深感震惊。事故导致渡轮上21名乘客受伤。
这起事故原本可能酿成更严重的灾难。根据公开资料,化学品油轮“MV Mekar Jaya”号的总吨位约为“直落巴巷”号渡轮(Teluk Bahang ferry)的1.5倍。两艘船在体积、用途及操作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航道内的船只动向管理与航行安全尤其重要。
槟消协欢迎槟城港口委员会(PPC)就此事故展开调查,并促请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尤其槟城港口委员会已于2026年6月启用首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MS),以提升槟城港口的安全、效率与可持续性;在此情况下,这类事故理应更能够被预防。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可通过雷达及自动识别系统(AIS)等设备监控船只动向。相关记录或可显示两艘船在碰撞前的位置、速度、航向及移动轨迹,并有助于确认两艘船是否已处于碰撞航道,以及危险局面应在何时被察觉。
因此,槟消协促请槟城港口委员会查明,事故发生时,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是否正在监控这两艘船;若有,系统操作人员在碰撞前数分钟掌握了哪些资料。同时,当局也必须查明,在碰撞发生前,是否曾向任何一艘船发出警告或进行沟通。
不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不应被视为船长及船员责任的替代。根据槟消协理解,该系统主要用于提升现场态势掌握,并协助监控及管理船舶交通;然而,航行安全与避免碰撞的最终责任,仍然在于船只本身的船长与船员。
因此,调查不应只审视“直落巴巷”号渡轮与“MV Mekar Jaya”号的操作行为,也应检视现有交通管理安排,包括新启用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是否真正有效运作。
槟消协认为,调查结果应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知道事故成因、安全措施是否充足,以及是否存在航行、沟通、交通管理或其他程序上的疏失,进而导致事故发生。调查结果也应有助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与此同时,涉及事故责任的一方也必须受到追究。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6年9月8日 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