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重的法律对付虐待动物者

大马自然之友(SAM)对伴侣动物成为受虐待之首感到吃惊。兽医局(DVS)的统计显示,虐待狗和猫为投诉列表中最高。投诉量在过去5年来稳定成长。在2016年,该局共接到463宗投诉,在2017年则增加10%达510宗。

可是,虐待动物案件却是媒体报导的冰山一角,大部分案件并没有获得报导。大部分动物受苦和死亡,就是受到这些残酷者的虐待,而且没有一个被判罪者的刑罚超过坐牢6个月。许多犯法者逍遥法外,是由于案件并没有跟进,或者证据不足。

若说我们没有法律是错误的。在2017年,前朝政府宣布新的2015年(772法案)动物福利法令,规定判罪者可罚款最高10万令吉,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不过犯法者鲜有被带到法庭和受罚。自然之友在此回述一起案件,一个男子向羅威娜德国名小狗射了两箭。他受到裁决,因为他自称为了“他的保护孩子”而放箭,并不知道小狗已经生病和瞎了眼。

为何虐待动物案件在马来西亚多见不怪?警方和兽医局应该重视动物虐待案件,而非将事件转给非政府组织和动物庇护所去处理。

最近的报导有3起动物虐待案件。第一起是一只狗在诗布朗再也被一辆罗里拖着,第二起是两个男子将一只怀孕猫塞入干洗机,而将猫害死。他们的行为可以被形容为邪恶残忍,冷酷无情,完全不人道的虐待行为。另一起案件,则涉及槟城一名青年踢一只小猫和逃过坐牢之罪。

虐待动物是残害有感情的生命。并非无意中对动物残忍。它是故意对动物进行伤害,因此与窃案的罪名同等。如今是法庭对虐待动物事件与其他严重罪案一视同仁的时候了。

法庭可能认为动物犯罪是动物福利课题,与人类刑事案不同。可是监禁虐待动物者的呼声从未如此响亮,随着对滥权者的批评激增,当局必须将判刑视为祸害国家的严重处罚,不能再让人对其他生命乱发脾气和进行伤害。

关于虐待动物事件激增,我们必须关注野狗被杀为食物的事件。此类事件自2015年,在诗巫美伦路一间空置房屋发现一袋狗皮和毛,就不断发生。接着,新山和雪州不断有越南人卖狗肉和猫肉的投保。继而发生的事件,是印尼人在莎阿兰艾美娜路对录影机大快朵颐的吃狗肉。这些住在附近油棕园的印尼人,当时正在庆祝一个日子,重点是屠杀两到三只猫狗进餐。此外,报导也发现一些狗被断肢,可能是在附近被钳断。

他们所卖的可能是病狗病猫的肉,而且屠宰方法很残忍和不卫生,它对附近社区有致命和潜在危险,尤其是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此外,青少年目睹屠杀动物的过程也会减少对动物残忍的敏感性。

一些人可能为这些活动是“当地节日”而进行辩护,自然之友相信,习俗也不能接受动物虐待。事实是,不管来源来自何处,活畜市场已罔顾国家和公共利益与安全,促进动物来源非法的活动,而对人类健康和动物福利造成严重威胁。

可悲的是,在马来西亚并没有法律对付吃猫狗的人。自然之友因此呼吁农业部和兽医局,为狗肉和猫肉消费立法。

 

2018年10月2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