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政府应取消碳抵消交易

吉兰丹州政府有意要和一家碳交易公司进行一项碳抵消交易。这交易涉及丹州25%森林地。大马自然之友非常担心此事。

同样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媒体的报道立场。这项交易涉及30年特许权,要把面积396,000公顷森林所产生的“碳信用额”卖给欧洲碳市场。他们对此的报道是一片赞许。

碳抵消计划已证明不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它其实分散了我们该做的制止地球暖化的切实的工作。此外,事实证明碳交易市场出现了许多不当、不明确和不足的现象,没真正做到所说的减排,但减排是预防地球发生气候变化大灾难所迫切需要的。

自今年1月9日丹州政府和气候变化防卫私人有限公司(Climate Change Protector Sdn Bhd)达成协议后,它就引发了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

为了实现这项交易,丹州首先聘请上述公司来计算它的碳储量。我们不知丹州是否已同时批给该公司特许权。

因此,本会促请丹州政府澄清这个问题。

在衡量有关交易协议细节方面,丹州也应咨询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意见和该部的技术专家。

本会还要指出一点,把这项交易说成是联合国提倡的“通过减少毁林与森林退化来减排”的方法是歪曲事实。它不是这样的。

不能把私人界的碳抵消交易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通过减少毁林与森林退化来减排”的扩大办法(REDD-plus)混为一谈。至今为止,联合国的这个办法只同意按效果来付钱给保留森林来储存碳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它是没包括碳抵消的。

虽然土地与森林的管辖权属于州政府,但现在必须说明一点,即本国政府已提出建议,寻求国际资金来保留我国的森林,这当然也包括了丹州的森林。

本会促请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立刻关注丹州政府准备卖掉其森林储碳能力的事情,因为这必将影响联邦政府要为森林获取国际资金支援的打算。

其他州也未认识到森林储碳交易的复杂性,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被用来误导和利用的危险,把它说成是可以获利的,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此外,丹州这起事件反映,在实行我国向世界所承诺的气候工作方面,联邦与州之间的协调出了问题。作为《巴黎协议》签订国,我国已在气候工作方面作了“国家自定贡献”的承诺。

如果丹州实现这项抵消交易,我国就不能把有关森林计算在内,这必将影响我国的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即以2005年的排放作根据,到了2030年,削减量要等于国内生产总值所产生的排放的45%。

本会呼吁丹州政府取消这项碳抵消交易,同时促请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劝告丹州政府放弃这项交易。

 

大马自然之友
2017年2月6日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