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家负责处理私人医疗保险理赔的第三方管理机构(TPA)发布了政策通告,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仅标注药品的有效成分(即通用名)。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讨论,尤其在私立医疗领域内。
槟城消费人协会(槟消协)对此表示担忧,认为马来西亚医学会(MMA)及马来西亚私立医院协会(APHM)等机构可能误解或曲解该政策,声称其意在限制医生只能开具仿制药。这样的解读显然是错误的,容易误导公众对政策初衷的理解。
简单来说,当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判断患者需要使用普通止痛药时,应开具“paracetamol”而非品牌名“Panadol”或仿制品牌名“Uphamol”。部分医疗从业者暗示仿制药低于原研药的做法,常常使公众感到困惑。实际上,在马来西亚,所有的仿制药——无论是本土生产还是进口——都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的严格监管,满足高标准的验证与审批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仿制药需通过生物等效性研究,证明其与原研药的特性基本一致,因此其疗效完全相同。
即便医生开具了paracetamol的处方,患者仍然可以获得“Panadol”药片,因为该原研品牌同样含有与通用名相同的活性成分。根据《2022年药品价格监测调查》,私人界的采购价格中位数显示,原研品牌的价格是仿制药的四倍。因此,不难理解其最终零售价为何更高。认为原研品牌更优越的观念实属误解,更可能的情况是,原研药企拥有更雄厚的营销广告资金,并且在专利垄断期内,原研药品是市场上的唯一产品。因此,开放市场引入仿制药竞争可以有效降低药价。
槟消协在此提醒MMA、APHM及公众:2012年《马来西亚国家药品政策》(DUNas)第3.2.2.3节明确规定了国家的仿制药政策。该政策的七个要点中包括以下条款:1. 所有医疗机构渠道均应采用国际通用非专利名(INN)开具处方;2. 应推广按照国际通用非专利名采购所有药品;3. 所有配发药品均须醒目标注药品的通用非专利名,同时可标注品牌名。
因此,第三方管理机构通告与国家药品政策高度一致。实际上,所有医疗机构都应采纳这一做法,以提升公众的药品认知,并为患者提供包含通用名的实用药品信息。在医疗成本日益攀升的背景下,药品的可负担性显得尤为重要。选择购买仿制药将为消费者带来显著的财务节省。
槟消协认为,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始终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包括考虑医疗服务的财务影响。通过使用通用名开具处方,患者将了解到同等疗效但价格更为低廉的仿制药在市场销售。药剂师也可以在不违背医生处方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相关建议。
槟消协也认为,该政策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医疗通胀、控制药品成本,而且不会与医生的医疗判断和指示相冲突,这将使全民受益。因此,槟消协支持医生采用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良好实践。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5年9月29日新闻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