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策划机构没有合法授权发出计划许可

大马自然之友(SAM)依据上诉庭在6月30日的判决,槟岛南部填海计划(PSR)以及州政府昨日在新闻报导中的回应。列出以下上诉法院判决第49段第58页的摘录。

我们驳回这项上诉,并确认高等法院基于以下一项或两项理由作出的决定:

(1)第1及/或第2名答辩者[1]无权批出计划许可(PP)[2](填海工程);及/或

(2) 司法复审申请(JRA)[3]提交已超过三个月的期限[O53r3(6)RC],并没有”充分理由”根据O53r3(7)RC[5]授予法院延长时间(EOT)[4]。”

我们重申,2026年6月30日报道此一决定没有歪曲,并对槟州政府对此所作的描述深表遗憾。

2023年12月29日,以扎卡里雅为首的7名渔民,联合大马自然之友与JEDI向槟城高庭提呈司法复核申请。质疑槟州城市规划总监随着槟州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于2023年8月21日对PSR计划发出许可。

该计划的推进由于没有遵循1976年城镇和国家规划法(TCPA1976)的法定规划程序而深受关注。

高庭在2024年7月11日驳回此案,主要理由是司法复核提交时间过期,而填海工程的规划许可据说已根据《TCPA1976》适当发出。

上诉庭裁定槟州规划局,特别是城镇和国家规划主任和州规划委员会,无权批准填海工程的规划许可。是因为直至填海工程完成,海底和领海仍归联邦政府管辖。

上诉庭和高庭对于该计划的准批授权有不同的裁决,相同的是司法复核申请提交已过期。

槟州政府对媒体发布的回应具有误导性,试图混淆公众对真实裁决的看法。

上诉庭没说PSR计划无须准批,也没有针对在联邦水域进行的填海管辖权做出裁决。

根据上诉庭的判决,该计划不应继续进行,我们敦促联邦政府紧急介入和解决此问题,确保法律和规划程序得到遵守。

 

大马自然之友名誉秘书
玛格斯瓦丽.桑加拉林甘
(Mageswari Sangaralingam)

2026年7月2日 文告

 

[1] The 1st and or 2nd Respondents are the Director of Penang State Planning Department (PlanMalaysia) and the Penang State Planning Committee

[2] Planning Permission

[3] Judicial Review Application

[4] Extension of Time

[5] Rules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