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消协支持平衡执法,维护公共房屋制度公正性

图示仅供参考。图片来自《星报》。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支持槟州政府在有明确证据显示违反条款或滥用人民房屋计划(PPR)条件的情况下,驱逐不符合资格的租户。该计划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理,必须明确的是,PPR租约属于合约性质且为临时安排,通常为期两至三年,仅在个案评估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才可延长。

根据相关租约条款,住户必须符合严格条件,包括收入维持在规定范围内、不得拥有其他房产、必须将单位作为主要居所,以及持续缴付补贴租金及管理费用。转租或转让居住权属严格禁止,租户在当局定期审查时,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当前问题的严重性,从规模上已可见一斑。州内公共房屋计划的租金拖欠额已超过200 万令吉,涉及逾1100个单位。槟城共有4个PPR项目,即芒吉斯花园(PPR Taman Manggis)、峇眼再也花园(PPR Taman Bagan Jaya)、玛曼丁(PPR Mak Mandin)及柏玛当督苏博(PPR Permatang Tok Suboh),共999个单位,其中934个已被占用。这些数据一方面反映需求殷切,另一方面也凸显违规与拖欠问题所带来的压力。

然而,当前情况不仅是个别违规问题,更反映出制度层面的不足。执法长期不均,收入审核不频密、居住情况监管不足,加上基于社会及政治考量而对驱逐行动持保留态度,导致部分租户长期占用单位,甚至远超原定期限。在某些情况下,有人虚报收入、购置较高价值资产如车辆,甚至已迁往他处,却仍保留单位并转租牟利。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PPR作为低收入家庭过渡性援助机制的初衷,不仅扭曲资源分配,也剥夺真正有需要者的机会,同时加剧租金拖欠问题。然而,执法不应一刀切,必须采取更有分寸及更具人道关怀的方式。

同时,也必须认识到PPR单位数量有限,因此必须加强监督与一致执法,以防止滥用。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为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临时住房援助,而非成为长期占用或牟利工具。

对于已被转租的单位,当局可考虑重新评估现有居住者的资格。若这些次承租人确实符合条件,可在规范化安排下允许其继续租住,同时宣布原租约无效。此举既可纠正滥用问题,也能避免影响真正有需要的住户。

同样地,租金拖欠问题也应按个案处理。对于蓄意拖欠者,应严厉对待;但对于因失业、疾病或突发状况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租户,则可考虑提供分期还款方案或针对性援助,而非直接驱逐。

槟消协认为,公共房屋制度的成效,取决于清晰规则与一致执法的结合。唯有在严厉打击滥用的同时,兼顾公平与同理心,才能重建制度公信力,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并维护公众对制度的信任。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
莫希丁阿都卡迪

2026年5月7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