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不应该拒绝修正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

虽然联邦宪法规定土地和森林属于州政府管辖,但第76条文授权国会在三个条件下可就各州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立法。 其中一个条件是促成法律的统一。基于这个统一原则,国会颁布了《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NFA1984),供半岛各州采用。

国会于2022年修正了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已修订的法令第7和第8条亦修改了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11和第12条,以更严格的条件避免永久保护森林区被宪报删除。

这项修改获得众多团体和个人支持,包括大马自然之友。因此我们对吉兰丹、霹雳、森美兰,以及彭亨在8月27日决定不采用这两个条文(11和12条)感到深度失望。

永久森林保留区的生态和生物功能已被建议从宪报中进行删除。推行这2项条文是避免森林资源,在不考虑公众利益和社区权利的情况下受到无序破坏。

不公平对待人民的情况不应该出现。一些州在拒绝人民的咨询权利,另一些却保留其权利,这是不公平的。它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的人民平等权益及保护人民的公共利益。

彭亨坚持土地和森林属于州政府权力是无效的,问题其实不是关于管辖权。当联邦政府在国际上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承诺,就不能再为管辖权争吵。各州应当马首是瞻,特别是在尼泊尔发生惨烈的天灾之后。

联邦政府必须推行更有效的机制确保政策统一,必要时收紧资金授予标准,如生态财政转移(EFT),避免州政府的逆势行动阻扰森林保育措施。仅在今年,彭亨州EFT拨款增加了2500万令吉。不支持国家努力的州,不应当获得补助。

我们呼吁这四个州政府不要顽抗和倒退,应该作出正确的决定。尊重联邦宪法第76条的统一精神和第8条的平等原则。不要害怕公众参与和努力,它其实是保护你们各自州属的森林保留区的护持。保护森林最终就是保护人民。

 

马自然之友主席
米娜丝拉曼

2026年9月7日 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