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个广泛代表大马群体的民事组织,于4月13日在寄给首相的一封公开信中,释放强烈信息,反对莱纳斯稀土公司(Lynas Rare Earths Ltd)向美国战争部供应稀土氧化物[战争部协议The DoW Agreement]。
他们说,这项协议,为期4年的价值约9600万美元。直接将大马土地上进行的加工作业牵连外国军事供应链,并牵连大马参与另一个国家的军事行动,而在本文起草时,所发动的武装冲突和军事行动,已引起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IHL)的指控,并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IHRL)。
公开信对以下事项表达关注:
和平与不结盟。大马外交政策扎根于不结盟的基础。战争部协议将使大马成为当前发动战争国的军事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在多条战线展开军事行动。这与大马长期坚持和平的承诺,以及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一贯立场不符。允许进行这样的安排,可降低大马在多边论坛独立发言,违背在巴勒斯坦、伊朗和其他地方的冲突中坚持原则的信誉。
国家主权。直接或不直接允许一个外国势力在大马国土操弄战争,已损害了大马的主权独立。将格宾(Gebeng)战略性的矿产交付给美国战争部,已有效地使到大马的工业基设为其他国家的军事需求服务。这引发一个严重问题,即大马的监管和执照框架有没有适当的审查或公共问责制,避免成为外国战略目标的服务平台。
环境责任。莱纳斯在格宾的设施,在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相关环境风险,一直受到公众反对。如今其营运已和军备供应链挂钩,而加重了周围社区和大马所承担的道德责任。
公开信也指出大马政府有共谋违反国际法的风险。战争部协议并非子虚乌有。必须依据美国目前和最近的军事行动进行评估。它已在加沙和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委内瑞拉和伊朗等多个地区违反国际法,而广泛遭受谴责和指责。
公开信指出,大马首相公开强烈谴责这些袭击事件,指它”违反普遍原则“。
”在此情势下,向美国战争部供应格宾设施所加工的稀土氧化物给美国战争部是一个真实和可预见的风险。莱纳斯作为大马管辖和监管下营运的实体,已成为违反国际法的同谋。稀土氧化物是精制导弹药、先进武器系统、军用车辆和国防电子设备的永磁体关键材料。因此在大马提炼的材料已可以被纳入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武器系统。“
大马承诺并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包括联合国大会2001年通过的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条款(ARSIWA)。
信中强调,大马必须确保其管辖下的营运行为,必须尊重、保护和履行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道法。
根据ARSIWA第16条,大马不能故意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或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如果大马自己已触犯,包括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都将是非法的。
在大马土地上进行这种商业活动,并且已通过其监管和许可框架,政府已不能对其领土和体制基设所对标的服务无动于衷。允许莱纳斯在未审查下履行战争部协议,如上所陈,轻则在履行国际法的义务方面出现疏忽,最坏的情况是故意忽视国际不法行为的共谋。
鉴于战争部协议以及莱纳斯设施精炼的材料,可能用于军事行动的武器系统。这将,或可能成为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的可靠指控对象,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该公开信呼吁大马政府,采取以下步骤履行其义务,并避免触犯ARSIWA第16条中通过援助或协助的共谋罪。
⒈确保莱纳斯没有违反国际法。马来西亚必须要求莱纳斯证明其营运、合约、和供应链没有以及不会导致或促成国际不法行为,包括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种族灭绝、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这包括要求完全透明的提供战争部协议的条款、范围和预期最终用途。并有约束力的保证,在大马提炼的材料不会用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主义法行动中的武器系统。这些要求应纳入莱纳斯执照的条件中。
⒉盘查莱纳斯。大马应该对莱纳斯进行强力的、独立的人权和国际人道法尽职调查,重点在于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风险,特别专注可能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主义法的战争。一旦查明有促成这种违法行为的风险,大马必须对它施加条件以及纠正措施,或者,必要时暂停或撤销相关准批和执照,防止它在ARSIWA第16条上列明的国际不法行为,提供任何知情援助或协助。
⒊制定和执行国内法归。大马应采纳和执行明确的国内法律和监管条款,确保在大马营业的公司不参与国际犯罪,或违反国际人道法或国际人权法。这些法律应明确规定,按法律准批的和执照许可的条件,都是大马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而批准,包括不援助或协助第三国所犯下的国际不法行为的义务,应要求对军事有关或有战争敏感度的供应链加强人权尽职调查。
此公开信是由第三世界网络(TWN)执行主任徐玉玲代表以下团体寄给马来西亚首相。
57个民事组织联署
2026年4月14日 文告


